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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安堂: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7-11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查,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
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9 号),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85,394,300 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公司自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来,外部市场环境、公司融资需
求等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
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下页无正文,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季小琴                    王桂华                   全泽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