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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安堂: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19-03-12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9-013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 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251,589,7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2.81%)的控股股东
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8,338,6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5.00%)。本减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
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
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
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近日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集团”)的通知,太安
堂集团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251,589,70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2.81%,所持有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增强流动性,降低股权质押比例。
    2、拟减持股票来源: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实施权
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8,338,600股,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5.00%(若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
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采取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5、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并按相关法律、
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二)截止本公告日,太安堂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柯树泉先生无尚未到期
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太安堂集团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三、承诺履行情况
    1、太安堂集团在公司2010年6月18日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承诺:关于与上市
公司避免和消除同行业竞争的承诺。该承诺事项正常履行中。
    2、股份追加锁定承诺:太安堂集团自愿将其持有的于2013年6月18日限售期
届满的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延长锁定期12个月,即该部分股份原限
售期截止日由2013年6月18日延长12个月至2014年6月18日。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
内,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不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会要求广东
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该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
    3、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太安堂集团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
(1,653.60万股)从上市首日(2014年9月4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该承诺事项
已履行完毕。
    4、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太安堂集团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
(4,541.32万股)从上市首日(2015年12月28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该承诺事
项已履行完毕。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
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
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太安堂集团严格遵守相应的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