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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安堂: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02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和广
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
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和了解相
关拟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等情况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陈英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拥有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意聘任陈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下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桂华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聂织锦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