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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安堂: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8-08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9-059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 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8 月 7 日下午 2:50 。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8 月 6 日—2019 年 8 月 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8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
—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8 月 6 日
下午 3:00—2019 年 8 月 7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安堂”)麒麟园中座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柯少彬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48 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
份数 293,054,816 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766,773,200 股的 38.2192%。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公司表决

权 的 股 份 数 290,786,288 股 , 占 公 司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766,773,200 股 的
37.9234%。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3 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
2,268,528 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766,773,200 股的 0.2959%。

    4、中小投资者参加情况
    中小投资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5 人,代表公司表决
权的股份数 18,509,706 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766,773,200 股的 2.4140%。
    5、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终止的议案》

    关联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柯少芳女士和广东金皮宝投资有限公司对该
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同意 16,248,6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846%;
反对 2,261,0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154%;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48,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87.7846%;反对 2,261,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2.21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于鹏律师和郭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太安堂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