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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安堂: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本着审慎、对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太安堂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实
事求是的态度对 2019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康爱多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余额 29,265.31 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公司不存在为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未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

事项。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
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陈英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上述董事会秘书的提名、推荐、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此外,
陈英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下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桂华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聂织锦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