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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安堂: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3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9-068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 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 8 月 22 日,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财会〔2019〕6 号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
〔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
    2、变更日期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公司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财务报表格式
调整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其余
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

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

付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交
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
以“-”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
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

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
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
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