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安堂: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07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9-080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 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1 月 6 日下午 2:50 。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1 月 5 日—2019 年 11 月 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5 日下午 3:00—2019 年 11 月 6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安堂”)麒麟园中座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柯少彬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
数 270,135,010 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766,773,200 股的 35.2301%。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公司表决
权 的 股 份 数 270,100,110 股 , 占 公 司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766,773,200 股 的
35.2256%。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 34,900
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766,773,200 股的 0.0046%。
4、中小投资者参加情况
中小投资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 人,代表公司表决
权的股份数 34,900 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766,773,200 股的 0.0046%。
5、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同 意 270,100,11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871%;反对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该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反对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99.4269%;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 0.573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柳启乾律师和郁超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太安堂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