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扬:《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19-08-27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19 年 8 月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的决定》(【2019】10 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规则条款 修改后规则条款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本条第(八)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本条第(八)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 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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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