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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润发: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7-06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       公告编号:2017-055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23日召
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90,776,795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
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元;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
每10股派1.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
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
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
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
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
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1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69                  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

    2              01*****743                         郁全和

    3              01*****894                         郁霞秋

    4              01*****538                         邱其琴

    5              01*****027                         黄忠和

    6              00*****411                          卢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29日至登记日:2017年7月11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晨丰公路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卢斌、邱嘉骏
    咨询电话:0512-56926898
    传真电话:0512-56926898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