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长江润发: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12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         公告编号:2017-080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7年11月23日,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决议的重要事项
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
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11日(星期一)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0日-2017年12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
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11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西路99号张家港市长江
大酒店8楼会议室;
    4、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5、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5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郁霞秋女士;
    7、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0 人,参加会议的股份总
数为 278,485,29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6.74%,其中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78,485,29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6.74%。具体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0 人,参加现场会议
的股份总数为 278,485,29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6.7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0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0.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278,485,299股,同意278,485,29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214,4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278,485,299股,同意278,485,29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214,4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