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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润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

总股本823,988,68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

增411,994,34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235,983,020股。本次转增未

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目前公司经营情

况及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要求,不存在损害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运行和检查监督情况。

    四、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变更的公司名称“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

主营业务构成相匹配,是对公司经营情况更准确的概括,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

要,更好的表述了公司发展战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满足公司长远利益和股东利

益。变更理由合理,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公司名

称,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高管辞职及新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邱其琴先生因个人工作重心调整原因,辞去总经理职务;卢斌先生因个人工

作重心调整原因,辞去财务总监职务;邱嘉骏先生因个人工作调整原因,辞去证

券事务代表职务,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陆一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李一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张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孙文遥先生为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因孙文遥先生尚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深

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

    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总经理陆一峰先生、副总经理李一青先生、财务总监

张义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孙文遥先生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认为其拥有履行职责所

应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

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同意本次高管辞职及新聘任高管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正

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定价

方法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没有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

与公司的合作中,均能够信守承诺,派出专业的队伍参与公司的审计工作,体现

了其丰富的行业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合作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山东和信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用

于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在保证公司正
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风

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该事项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十、关于2019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实际
情况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作出的,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经营
需要。
    2、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都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3、上述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
行证监发【2005】120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对外担保制
度》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上述事项的相关工作,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林洪生    詹智玲   姚宁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