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 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独立董事:林洪生 詹智玲 姚宁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