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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森科技:2017半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专项报告2017-08-30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半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专项报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森科技”)自
2010 年 6 月上市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公司努力实现业绩增长,为广
大投资者创造切实的价值回报,持续优化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同
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的理念,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识,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同等知情权,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就公司 2017 半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号)以及《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要求,
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上述回报规划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5月13日,公司发布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2016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87,907,5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方案已于2017年5月19日实施完毕。


    二、制定“蓝天行动”专项工作方案
    为持续贯彻落实《深圳证监局关于开展投资者保护“蓝天行动”专项工作的通
知》(深证局发[2016]15号)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于2017年7月12日制
定并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了《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投资者保
护“蓝天行动2017”工作方案》。


    三、信息披露及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情况
       1、2017 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充分保护每位投资者的知情权。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通过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共计对外发布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相关文件共计 72
份。
       2、2017 半年度,信息披露委员会根据《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
从以下五个方面履行工作职责,开展日常工作:
       (1)搭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补充渠道;
       (2)推动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机制,定期检视公司需披露信息的收集、
传递和披露情况;
       (3)根据董秘请求,对疑难、无先例需披露事项组织讨论并提出建议;
       (4)监督、评价公司证券部门以外其它部门、子公司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
情况;
       (5)召开定期会议通报各方面重大信息,检视信息披露制度执行情况。


       四、投资者接待与沟通情况
       2017半年度,公司共接待投资者调研7批次。在投资者调研与交流活动中,公司
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公司战略要点分析、业务线介绍等信息,便于
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业务发展的最新情况,同时视投资者需要安排参观公司生产基
地,为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开放平台,使投资者近距离了解公
司发展现状及经营成果,并主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各类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的
权利。

       为便利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了解,兴森科技将公司官方网站建设为重要
的信息披露窗口,设立了专门的“投资者关系”一栏,包含公司治理、定期报告、临
时公告、投资者及机构调研、投资者留言等多项内容。

       公司建立了与投资者日常沟通的良好机制,非常重视通过投资者专线电话、深交
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邮箱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互动,及时回复投资者的咨询提问,
指派专人确保及时答复投资者的电话、邮件及互动易平台咨询,确保了沟通的及时性
和准确性。
    五、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为充分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
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利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确保全体投资者均可以平等有效地参与到公司的治理中,从而切实维护了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


    六、截止2017年6月30日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事由             类型                                     时间    期限   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
                       醒亚先生承诺:在本人任职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
         1、首次公
                       醒亚先生承诺:在本人作为兴森快捷
         开发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在公司任高
         发行前股
                       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其控制的企
首次公开 东以及董
                       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
发行或再 事、监事 股份                                   2010 年           严格
                       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             任期内
融资时所 和高级管 限售                                   3 月 30 日        履行
                       或进行与兴森快捷主营业务存在直接
作承诺 理人员,
                       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将充分
         公司控股
                       尊重兴森快捷的独立法人地位,严格
         股东、实
                       遵守公司章程,保证兴森快捷独立经
         际控制人
                       营、自主决策;将善意履行作为兴森
                       快捷大股东的义务,不利用大股东地
                       位,促使兴森快捷的股东大会或董事
                       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
                       议。如果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
                       本人同意给予公司赔偿。
                       (三)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金宇星、柳敏、陈岚、
                       承诺:在本人任职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履行
                  重 大 2.1. 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2、再 融                                                    2.1 承
                  权 益 法》第八十三条关于一致行动人认定
        资                                                          诺期限
                  变 动 的相关原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1 金宇                                                    大成创
                  信 息 在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
        星、柳敏、                                                  新资本
                  披 露 收购等法定义务时,将金宇星、柳敏、2014 年 7        严格
        欧军生、                                                    -兴森
                  等 法 欧军生、李志东、曾志军、蒋学东、 月 25 日          履行
        李志东、                                                    资产管
                  定 义 刘新华等 7 人各自直接持有的发行人
        曾志军、                                                    理计划
                  务 时 股份与大成创新资本-兴森资产管理
        蒋学东、                                                    1 号承
                  一 致 计划 1 号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分别合并
        刘新华                                                      诺期间
                  行 动 计算。
                  人
承诺是否
         是
按时履行


    2017半年度,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或以前期
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均得到严格的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特此报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