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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森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新后)2018-01-27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002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会
议通知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上午 10:00 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
路 33 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刘新华、
独立董事缪亚峰、杨文蔚、卢勇通讯表决。
    4、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邱醒亚先生主持。
    6、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邱醒亚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凡孝金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2、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
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因原审计负责人岳忠民先生离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提议聘
任张钧衡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5 日
    附件:


                                个人简历


    1、凡孝金: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南
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8 年 7 月-2000 年 4 月任职于中山威力集团内审;2000
年 4 月-2012 年 1 月任职于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历任会计经理、工厂财务部
长、中央空调财务总监、家用空调、海外事业部、国际事业部财务总监、国际事业
本部营运与人力资源总监;2012 年 1 月-2013 年 8 月任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2013 年 8 月-2016 年 7 月任虎彩印艺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2017 年 2 月入职
本公司负责集团 ERP 项目及财务工作,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账务负责人。

    凡孝金先生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凡孝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钧衡,女,1980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2018 年 1 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专业。1998 年 7 月~2002 年 9 月任宝安区松岗讯
通电路板厂业务课长,2002 年 9 月~2004 年 8 月任东莞长安乌沙清晞电子厂业务
课长兼董事长、总经理秘书,2004 年 9 月~2005 年 7 月任耀文电子工业(中国)
有限公司厂务管理师兼总经理、厂长秘书,2005 年 7 月~2018 年 1 月历任本公司
副总经理秘书、稽核工程师、稽核主管、体系主管、总经理秘书、零缺陷推进项目
组资深专员。现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张钧衡女士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