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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森科技: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2018-07-17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039
债券代码:112548          债券简称:17兴森01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7兴森01”、“本期债
券”、债券代码:112540)将于2018年7月19日支付2017年7月19日至2018年7月
18日期间的利息5.90元(含税)/张。

    2、本期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为 2018 年 7 月 18 日,凡在 2018 年 7 月 18 日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7兴森01

    3、债券代码:112548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5.90%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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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末上调本次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
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
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
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
告后,在约定的5个交易日的回售登记期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
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
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
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6、起息日:2017年7月19日

    7、付息日: 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下一付息期起始日:2018年7月19日

    下一付息期利率:本期公司债券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为5.90%。

    8、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本金于该期债券到期时一次性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9、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跟踪信
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维持为AAA,
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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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发行总额:人民币4亿元

    11、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12、担保情况: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13、债券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债券上市时间:本期债券于2017年8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6、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17兴森01”票面利率为5.90%,派息额每张为:人民币5.90元。
每手(面值1,000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59. 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
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47.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53.10元。

    债券持有人适用的征税税率、征税环节和代扣代缴义务人详见下文“六、关
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具体内容。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2018年7月18日

    除息日:2018年7月19日

    付息资金到帐日:2018年7月19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凡在2018年7月1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年7月1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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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居民企业所
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等规定,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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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8楼

法定代表人:邱醒亚

联系人:陈岚、王渝

联系电话:0755-26074462、0755-26062342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王凯、曾文强

联系电话:0755-22662000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

法定代表人:周宁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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