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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4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
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等事宜,我们详细查阅了有关资料
并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核查结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股东的附属企
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除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
延续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违规
对外担保事项,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
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能够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董事会出具
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
管理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卢   勇                 刘瑞林                   王明强




                                                     2019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