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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森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14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039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
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9年4月30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段实施
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对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准则但尚未实施新收入准则及新租赁准则,根据重
要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
项目进行必要的删减。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
述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时间
    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
                                           1
后的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的相关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余
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
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
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
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
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
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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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
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
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
填列。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
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对相关会计
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基于财政部发布及修订的相关政策进行的合理变
更,依据充分,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时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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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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