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森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12-13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兴森科技
股票代码:0024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金宇星
性别:男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身份证号: 43052219700528****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深湾一路 3 号红树西岸花园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9 年 12 月 1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
增加或减少其在兴森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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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兴森科技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0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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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金宇星先生
兴森科技、公司、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
《准则15号》 指
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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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金宇星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3052219700528****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深湾一路 3 号红树西岸花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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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根据公司 2019 年 11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
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减持本人持有的 7,857,1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5281%,目的是个人财务需要。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
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6 个月内将继续减少其在兴森科技拥有权
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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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 本次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兴森科技82,251,606股股份,占兴森科技总股
本的5.53%。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12月10日—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
减持兴森科技7,857,100股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兴森科
技74,394,5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总公司总股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本的比例
(元/股) (股)
(%)
金宇星 集中竞价 2019-12-10 7.519 500,000 0.0336
金宇星 集中竞价 2019-12-11 7.641 7,356,400 0.4944
金宇星 集中竞价 2019-12-12 7.62 700 0.00005
合计 7,857,100 0.528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合计持有股份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金宇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2,251,606 5.53 74,394,506 4.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股份数为
48,302,7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4.9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5%。除此
外其他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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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兴森科技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卖
出兴森科技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 卖出数量 交易的价格
股东姓名 交易日期 卖出股票的种类
号 (股) 区间
1 金宇星 2019 年 12 月 2 日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646,248 6.28 元/股
大成创新资
本-兴森资
2 2019 年 12 月 2 日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73,753,752 6.28 元/股
产管理计划
1号
说明:“大成创新资本-兴森资产管理计划1号”产品由7个持有人持有,金宇星先生系
持有人之一;其他6位产品持有人分别为柳敏先生、李志东先生、刘新华先生、欧军生先
生、曾志军先生、蒋学东先生。其中李志东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新华先生为公
司董事,欧军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曾志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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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
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
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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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金宇星
签署日期: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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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查阅地点: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2A8楼
联系电话:0755-26062342
联系人:蒋威、王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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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技股份有限公司
2A8 楼
股票简称 兴森科技 股票代码 002436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南山区深湾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金宇星
住册地/住址 路 3 号红树西岸花园
增加 □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是□ 否√(上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
公司第一大股东为邱醒 是否为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第一大股东
亚先生) 实际控制人 人为邱醒亚先生)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数量: 82,251,606 股股份
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5.53%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数量:7,857,100 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0.528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 6 个月内采取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个月内继续减持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未在二级市场买卖
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否□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是□ 否□ 不适用√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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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
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金宇星
日期: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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