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苏神通 股票代码:002438 信息义务披露人:宁波聚源瑞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H0721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H0721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报告签署日期:2019 年 3 月 28 日 1 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管理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 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聚源瑞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江苏神通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神通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情况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江苏神通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义务披露人、宁波聚源瑞利 指 宁波聚源瑞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江苏神通 指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15 号准则》 指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义务披露人基本情况 名称 宁波聚源瑞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H0721 执行事务合伙人 韩力 认缴出资额(万元) 8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CLBXT3N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 经营范围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8 年 12 月 24 日 经营期限 2018 年 12 月 24 日至 长期 联系电话 1821082523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情况 1、股权结构图 韩力 王志娟 94.12% 5.88% 宁波聚源瑞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全体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5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性质 出资方式 (万元) (%) 韩力 普通合伙人 80,000 94.12 货币 王志娟 有限合伙人 5,000 5.88 货币 合计 85,000 100 /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姓名 韩力 身份证件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1302031987*****31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聚源瑞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及执 行事务合伙人为韩力,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韩力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302031987*****317 是否取得其他国 长期居住地 北京 否 家或地区居留权 2018 年 12 月 24 日至今,任宁波聚源瑞利执行事务合伙人。目前兼任中 国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首席财务官及副总经理、北京津西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东方绿源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 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天津新亚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 任职经历 理、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及经理、河北津 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理、河北津西钢铁集团重工科技有 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河北津西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 执行董事、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事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自然人合伙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聚源瑞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自然人合伙人王 志娟基本情况如下: 6 姓名 王志娟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302271987*****420 是否取得其他国 否 家或地区居留权 2018 年 12 月 24 日至今,任宁波聚源瑞利有限合伙人。目前兼任唐山市 丰南区京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同方生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任职经历 董事、北京汇和瑞益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及东方智益(北京)科技有限公 司监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事项。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聚源瑞利没有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关联关系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与江苏神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主要系因看好江苏神通所在行业的 未来发展前景,认可江苏神通的长期投资价值。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义务披露人持股比例由 5.00%上升至 13.64%,成为上 市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未来股份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义务披露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 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继续增加 7 江苏神通权益的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三、关于股份转让方履行其股份减持承诺的情况 1、吴建新、张逸芳、黄高杨、郁正涛在江苏神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关 于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 2013 年 6 月 23 日,该项承诺已经履行完毕,吴建新、张逸芳、黄高杨、 郁正涛本次转让股份不存在违反该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陈永生在江苏神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关于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 2011 年 6 月 23 日,该项承诺已经履行完毕,陈永生本次转让股份不存 在违反该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3、吴建新、张逸芳、黄高杨、郁正涛、陈永生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该项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吴建新、张逸芳、黄高 杨、郁正涛、陈永生本次转让股份数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分别为 24.86%、25.00%、 25.00%、25.00%、25.00%,不存在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4、吴建新认购了公司 2017 年 2 月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其承诺:所认购股份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该项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吴建新本次转让股份, 不存在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5、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 监会公告[2017]9 号)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江苏神通无限售流通股 24,288,667 股,占总股本的 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9 年 3 月 28 日,信息义务披露人通过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上市 公司股票,具体如下: 增持价格 增持比例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增持期间 增持股数(股) (元) (%) 大宗交易 2019-3-28 7.1 14,200,000 2.92 宁波聚源瑞利 协议转让 2019-3-28 7.1 27,792,056 5.72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聚源瑞利本次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 自筹资金。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姓名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宁波聚源瑞利 24,288,667 5.00% 66,280,723 13.64%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3 月 2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吴建新、张逸芳、黄高杨、郁正涛、 陈永生签署《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可流通 A 股之股份转让协议书》, 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 1:吴建新 转让方 2:张逸芳 转让方 3:黄高杨 9 转让方 4:郁正涛 转让方 5:陈永生 受让方:宁波聚源瑞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转让标的 转让方拟转让的、受让方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共 27,792,056 股,占上市 公司股份总数的 5.72%。其中,吴建新同意将其持有的江苏神通股份 13,601,6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0%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宁波聚源 瑞利;张逸芳同意将其持有的江苏神通股份 4,923,5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1%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宁波聚源瑞利;黄高杨同意将其 持有的江苏神通股份 3,945,1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1%以及由此所衍生的 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宁波聚源瑞利;郁正涛同意将其持有的江苏神通股份 3,872,0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0%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 给宁波聚源瑞利;陈永生同意将其持有的江苏神通股份 1,449,724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30%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宁波聚源瑞利。 3、协议转让价格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每股价格为 7.10 元。宁 波聚源瑞利需向吴建新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 96,571,502 元(大写:玖 仟陆佰伍拾柒万壹仟伍佰零贰元);宁波聚源瑞利向张逸芳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 总价款为 34,957,276 元(大写:叁仟肆佰玖拾伍万柒仟贰佰柒拾陆元);宁波聚 源瑞利向黄高杨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 28,010,387.50 元(大写:贰仟捌 佰零壹万零叁佰捌拾柒元伍角);宁波聚源瑞利向郁正涛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总 价款为 27,491,391.70 元(大写:贰仟柒佰肆拾玖万壹仟叁佰玖拾壹元柒角); 宁波聚源瑞利向陈永生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 10,293,040.40 元(大写: 壹仟零贰拾玖万叁仟零肆拾元肆角)。 4、转让方式及转让款支付 本股份转让协议已生效并且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公开披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指定的账户支付 25%的股份转让款。 10 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取得交易所的确认意见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向 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符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要求的全部文件,受让方应在转让方提 交文件前向转让方指定的账户支付 50%的股份转让款。 受让方收购的标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五日内(含完成登记当 日),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5、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江苏神通 股份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涉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事项。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江苏神通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日前六 个月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买卖江苏神通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增持股数(股) 买入均价(元/股) 增持比例 2019/3/19 大宗交易 15,135,288 6.38 3.1157% 大宗交易 2,400,000 6.58 0.4941% 2019/3/20 集中竞价交易 4,989,800 7.29 1.0272% 集中竞价交易 500 7.60 0.0001% 2019/3/21 大宗交易 1,763,079 7.51 0.3629% 合计 24,288,667 6.67 5.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聚源瑞利的主要负责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签 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买卖江苏神通股票的情形。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证券部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可流通 A 股之股份转让协议书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以上文件备置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供投资者查询。 联系人:章其强、陈鸣迪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南阳镇神通阀门 3 号基地 联系电话:0513-83335899、83333645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聚源瑞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韩力 日期:2019 年 3 月 28 日 13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在地 股票简称 江苏神通 股票代码 002438 信息披露义务 宁波聚源瑞利投资合伙企业 信息披露义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 人名称 (有限合伙) 务人注册地 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H0721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 有 □ 无 √ 动人 份数量变化 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 (可多选) 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14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24,288,667 股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5.00%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变动数量:41,992,056 股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 8.64%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66,280,723 股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 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义务披露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 人是否拟于未 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继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加江苏神通权益的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续增持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15 是 √ 否□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协议转让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 是否需取得批 合规性确认,本次协议转让尚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准 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 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聚源瑞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韩力 日期:2019 年 3 月 28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