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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神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公司
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原募投项目“特种阀门检测试验平台项目”,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为 “乏燃料后处理关键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是根据
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对新规划募投项目
进行了充分论证,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
于为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鉴于激励对象陈磊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经与公司协商一致后解除劳
动合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6 万股进行回购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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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处理,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董事会进行本次回购注销已得到了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回购注销陈磊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 1.6 万股限制性股
票。

       三、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暨可解锁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截止 2019 年 3 月 27 日,《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
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成就。
       2、我们根据《考核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锁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 158 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均符合《激励计划》
中对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限
制性股票第三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8
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6.80 万股,占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 40%,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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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宗列:                 王德忠:               肖波: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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