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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神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16  

						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20-002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江苏神通阀门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2号基地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 月 10 日
    7、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王懿先生

    8、会议的合法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14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数 24,783.820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1.021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 24,694.7400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0.837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9.0800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1834%。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4,346.2113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8.9473%。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聘请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1、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24,783.8200 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4,346.2113 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
    2、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24,783.8200 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4,346.2113 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
证,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
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