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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启明星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18-01-03  

						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18-001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概述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
理财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 6 亿元(人民币,
下同)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该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北京辰信领创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辰信领创”)、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一)2017 年 10 月 24 日,辰信领创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
地支行签订《招商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使用自有资金 400 万元购买了理财
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步步生金 8688 号保本理财计划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4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2.6%-4.35%
    6、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
    7、起息日:2017 年 10 月 25 日
    8、到期日:无固定期限,截至 2017 年 11 月 13 日已赎回 240 万元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无固定期限,每交易日开放赎回,赎回的本金及
收益将在赎回确认日后的 2 个交易日内支付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本理财计划资金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
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资
金拆借、银行存款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其他金融资产,并可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新
股申购、交易所债券等其他金融资产
    11、资金来源:辰信领创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辰信领创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地支行无
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
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如果投资组合内的资产发
生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导致投资组合无收
益,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管理人风险:因管理人(包括本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人、所投资的信
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如有)、相关投资顾问(如有)等,下同)受经验、
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如因信托计
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和相关投资顾问违背相关协议约定、处理事务不当,可能
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
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
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全部损失;
    (4)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资产组合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
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5)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
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这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理
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理财计划净赎回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余
额 10%时,即为发生大额赎回,此时招商银行有权拒绝赎回申请,可能影响投资
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6)再投资风险:由于招商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本理财计
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
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投资者应根据本理
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
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清算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
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
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
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
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
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
招商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
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理财计划不提供账单,投资
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若因
投资者未及时通过前述方式查询相关信息,可能不能及时了解理财计划的盈亏状
况,并可能将丧失提前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由此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8)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划原定成立
日之前,若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
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其他经招商银行
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的情形,招商银行有
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9)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
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
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14、辰信领创本次出资 4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合并净资产的 0.18%


    (二)2017 年 12 月 12 日,安全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
支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自有资金 5,000 万元购买了理
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 CBJ02367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5,0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15%-4.15%
    6、产品期限:31 天
    7、起息日:2017 年 12 月 12 日
    8、到期日:2018 年 1 月 12 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一次性结算支付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招商银行向存款人提供本金及保底利息的完全保障,
并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存款浮动利率与黄金价格
水平挂钩,存款所指黄金价格为每盎司黄金的美元标价。挂钩黄金价格水平为伦
敦金银市场协会发布的下午定盘价,该价格在路透参照页面“GOFO”每日公布
    11、资金来源:安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安全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无关
联关系
    13、风险揭示:浮动利息收益取决于所挂钩黄金价格水平的变化
    14、安全公司本次出资 5,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合并净资产的 2.21%


    (三)2017 年 12 月 12 日,安全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
支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自有资金 2,000 万元购买了理
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两层区间十四天结构性存款 H0001454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2,0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10%-2.86%
    6、产品期限:14 天
    7、起息日:2017 年 12 月 13 日
    8、到期日:2017 年 12 月 27 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一次性结算支付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招商银行向存款人提供本金及保底利息的完全保障,
并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存款浮动利率与黄金价格
水平挂钩,存款所指黄金价格为每盎司黄金的美元标价。挂钩黄金价格水平为伦
敦金银市场协会每天下午发布的黄金价格,该价格在彭博参照页面“GOLDLNPM
INDEX”公布
    11、资金来源:安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安全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无关
联关系
    13、风险揭示:浮动利息收益取决于所挂钩黄金价格水平的变化
    14、安全公司本次出资 2,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0.89%


    (四)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支行签订《北
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使用自有资金 5,000 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
况如下:
    1、产品名称:稳健系列人民币 36 天期限银行间保证收益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5,0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4%
    6、产品期限:36 天
    7、起息日:2017 年 12 月 28 日
    8、到期日:2018 年 2 月 2 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一次性结算支付
    10、投资方向和范围:理财计划下募集资金的投资范围为在银行间市场、交
易及其他交易场所交易的各项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投资品种包括存/拆放
交易、同业存款交易、同业借款交易、国债、金融债、企业债、银行次级债、央
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回购交易、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
存单、回购/逆回购交易等
    11、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支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产品不成立的风险:发生下述任一情形,理财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
立,客户将承担本产品不成立的风险:①符合产品合约约定的产品不成立的条件
(如有);②本产品募集期结束时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必要的规模上限或/及下限;
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政策或要求出现重大变更,或者金融市场情
况出现重大变化,经理财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合同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
品。如果本产品不成立,则届时客户交易账户内已止付的理财本金将自动解除止
付,已从客户交易账户转出并计入理财账户的理财本金将于本合同约定的起息日
后 3 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客户交易账户;在此情况下,客户仅能获得理财本金按届
时适用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的利息;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市场利率可能发生变化,关联
标的价格走势可能对产品结构不利,本产品所投资的金融工具/资产的市场价格
也可能发生不利变化,这些都可能使客户收益低于以定期存款或其他方式运用资
金而产生的收益;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不允许客户提前终止或仅允许客户在特定期间并
按照特定要求提前终止(具体以理财产品交易合同约定为准),客户需要资金时不
能随时变现,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提前终止及再投资风险:理财期限内,如果理财行认为有必要,有权
随时提前终止本产品,一旦本产品被提前终止,则本产品的实际理财天数可能小
于预定的理财天数,客户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并且可能届时面临较差
的再投资环境和机会;
    (5)信息传递风险:本产品不提供对账单和报告,客户可根据理财合同所
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由于客户原因所致联系信息有
误、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
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本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另外,客户预留在理财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理财行;如客户未
能及时告知,理财行很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客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
由客户自行承担;
    (6)法令和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政
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发生变化,将影响本产
品发行、投资、兑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7)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
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金融市场危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变化、重大政治
事件、银行系统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
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理财行故意造成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成立、
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
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理财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公司本次出资 5,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合并净资产的 2.21%
    (五)2017 年 12 月 28 日,安全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签订《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 5,000 万元购买了理财产
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与利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5,0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4.9%
    6、产品期限:90 天
    7、起息日:2017 年 12 月 29 日
    8、到期日:2018 年 3 月 29 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一次性结算支付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本理财产品销售所汇集资金作为名义本金,并以该名
义本金的资金成本与交易对手叙作投资收益和 USD3M-LIBOR 挂钩的金融衍生
品交易
    11、资金来源:安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安全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无关联
关系
    13、风险揭示:
    (1)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产品运行期间,市场未按照理财产品成立之初
预期运行甚至反预期运行,客户可能无法获取预期收益,甚至可能出现零收益;
    (2)流动性风险:理财期限内,除非另有约定,投资本理财产品的客户不
能提前终止或赎回;
    (3)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若由于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理财产品成
立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其他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未能投资于理
财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理财产品在认购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理
财产品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影响,或发生其他导致本理财产品难以成立的原
因,经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理财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银行有
权但无义务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4)通货膨胀风险:有可能因物价指数的上升导致产品综合收益率低于通
货膨胀率,即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5)政策风险:因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原因,对本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产
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6)提前终止风险:当银行本着为客户锁定收益或减少损失的原则视市场
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客户可能获取低于预期的收益,且银行行使提前终止
权实现的理财收益并不必然高于产品正常到期实现的理财收益;
    (7)延期支付风险:在发生政策风险或本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金融衍生品
交易延期的情况下,银行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偿权,因此可能会导致理财收益
延期支付;
    (8)信息传递风险: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
信息披露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陆银行网站获取相
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
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
户自行承担;
    (9)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
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网络、系统故障等因素)
可能致使理财产品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14、安全公司本次出资 5,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2.21%


    (六)2017 年 12 月 28 日,安全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签订《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 5,000 万元购买了理财产
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与利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5,0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4.7%
    6、产品期限:40 天
    7、起息日:2017 年 12 月 29 日
    8、到期日:2018 年 2 月 7 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一次性结算支付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本理财产品销售所汇集资金作为名义本金,并以该名
义本金的资金成本与交易对手叙作投资收益和 USD3M-LIBOR 挂钩的金融衍生
品交易
    11、资金来源:安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安全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无关联
关系
    13、风险揭示:
    (1)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产品运行期间,市场未按照理财产品成立之初
预期运行甚至反预期运行,客户可能无法获取预期收益,甚至可能出现零收益;
    (2)流动性风险:理财期限内,除非另有约定,投资本理财产品的客户不
能提前终止或赎回;
    (3)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若由于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理财产品成
立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其他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未能投资于理
财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理财产品在认购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理
财产品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影响,或发生其他导致本理财产品难以成立的原
因,经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理财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银行有
权但无义务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4)通货膨胀风险:有可能因物价指数的上升导致产品综合收益率低于通
货膨胀率,即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5)政策风险:因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原因,对本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产
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6)提前终止风险:当银行本着为客户锁定收益或减少损失的原则视市场
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客户可能获取低于预期的收益,且银行行使提前终止
权实现的理财收益并不必然高于产品正常到期实现的理财收益;
    (7)延期支付风险:在发生政策风险或本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金融衍生品
交易延期的情况下,银行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偿权,因此可能会导致理财收益
延期支付;
    (8)信息传递风险: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
信息披露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陆银行网站获取相
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
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
户自行承担;
    (9)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
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网络、系统故障等因素)
可能致使理财产品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14、安全公司本次出资 5,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2.21%
     (七)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
签订《招商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使用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
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步步生金 8688 号保本理财计划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10,0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3.25%-4.00%
     6、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
     7、起息日:2017 年 12 月 29 日
     8、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无固定期限,每交易日开放赎回,赎回的本金及
收益将在赎回确认日后的 2 个交易日内支付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本理财计划资金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
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资
金拆借、银行存款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其他金融资产,并可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新
股申购、交易所债券等其他金融资产
     11、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无关联关
系
     13、风险揭示: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
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如果投资组合内的资产发
生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导致投资组合无收
益,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管理人风险:因管理人(包括本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人、所投资的信
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如有)、相关投资顾问(如有)等,下同)受经验、
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如因信托计
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和相关投资顾问违背相关协议约定、处理事务不当,可能
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
    (3) 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
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
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全部损失;
    (4) 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资产组合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
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5)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
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这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理
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理财计划净赎回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余
额 10%时,即为发生大额赎回,此时招商银行有权拒绝赎回申请,可能影响投资
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6)再投资风险:由于招商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本理财计
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
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7) 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投资者应根据本理
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
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清算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
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
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
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
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
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
招商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
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理财计划不提供账单,投资
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若因
投资者未及时通过前述方式查询相关信息,可能不能及时了解理财计划的盈亏状
况,并可能将丧失提前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由此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8)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划原定成立
日之前,若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
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其他经招商银行
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的情形,招商银行有
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9)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
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
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10)税务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
理财计划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该等税款将直接从理财计划中扣付缴纳,本理财计划将因为前述增值税等税负承
担导致计划税费支出增加、理财计划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从而降低产品投资人
的收益水平。
    14、公司本次出资 10,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4.43%


    三、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原则、审批权限、实施流程、
部门分工等方面做了规定,以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
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等情况,对投资理财业务进行
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制定理财计划,并根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时进行相应
账务处理;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及盈
亏等情况,督促财务部门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
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具体应对措施;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如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因此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 2018 年 1 月 2 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12 个月内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
财产品金额共计 301,6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比例为
13.35%。


    六、备查文件
    1、辰信领创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地支行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签订的《招商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
    2、安全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签订的《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
    3、安全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签订的《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
    4、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支行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签订的《北
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
    5、安全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签
订的《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合同》;
    6、安全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签
订的《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合同》;
    7、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签订
的《招商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