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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启明星辰: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03  

						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18-031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5月2日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
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通知已于2018年4月1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日—2018年5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星
辰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严立先生主持了本次
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委 托 代 理 人 共 计 16 人 , 代 表 股 份
361,794,7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3477%。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352,542,25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31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252,527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1.0319%。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35,661,3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770%。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26,408,788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2.94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252,527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1.031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61,794,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661,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委派律师李艳清、姜振磊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出具的《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