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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闰土股份:关于公司股东计划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7-08-23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0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计划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董事阮加春先生、董事徐万福先生、董事阮兴祥先生、董事赵国生先生和财
务总监周成余先生、监事会主席张志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收到公司股东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1、持本公司股份 62,338,50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8.1276%)的董事阮
加春先生计划在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9557%)。
    2、持本公司股份 11,161,60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4552%)的董事、
总经理徐万福先生计划在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
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7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520%)。
    3、持本公司股份 9,759,44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2724%)的董事阮兴
祥先生计划在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304%)。
    4、持本公司股份 2,967,53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869%)的董事、副
总经理赵国生先生计划在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
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4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65%)。
    5、持本公司股份 992,63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294%)的财务总监周
成余先生计划在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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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61%)。
    6、持本公司股份 8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108%)的监事会主席
张志峰先生计划在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61%)。
    一、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可转让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情况                                                            备注
                                  (股)            本的比例      股份

 阮加春    副董事长              62,338,509         8.1276%    15,584,627

                                                                             含解除质押后可交易
 徐万福    董事、总经理          11,161,608         1.4552%     2,790,402
                                                                             的 150 万股。

 阮兴祥    董事                   9,759,448         1.2724%     2,439,862

 赵国生    董事、副总经理         2,967,534         0.3869%      741,884

                                                                             含解除质押后可交易
 周成余    财务总监                 992,635         0.1294%      248,159
                                                                             的 24 万股。
                                                                             含解除质押后可交易
 张志峰    监事会主席               850,000         0.1108%      212,500
                                                                             的 21 万股。

           合计                  88,069,734        11.4823%    22,017,43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部分)
及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从二级市场增持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计划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可转让股份                                                      减持方式
                            (股)(不超过) (不超过)

 阮加春      15,584,627         15,000,000          1.9557%    采取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徐万福       2,790,402          2,700,000          0.3520%    采取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阮兴祥       2,439,862          1,000,000          0.1304%    采取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赵国生           741,884          740,000          0.0965%    采取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周成余           248,159          200,000          0.0261%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张志峰           212,500          200,000          0.0261%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
  合计      22,017,434    19,840,000       2.5868%             -

    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变动事项,
则上述计划减持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
    5、减持价格:具体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
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变动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因市场环境等原因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董事严格遵守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阮加春先生、徐万福先生、阮兴祥先生、赵国生先生、周成余先生和张
志峰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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