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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闰土股份:2017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2018-06-12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1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经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767,000,0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4.5 元(含税),共计 345,150,000 元,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383,500,000 股,2017 年度不送红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5 月 19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67,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0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767,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150,500,000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6
月 19 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红利发放日)为:2018 年 6 月 1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
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本次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 A 股零碎股。)
    2、本次股息的派发方式及到账的具体日期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姓名
            1               00*****731        张爱娟
            2               01*****605        阮静波
            3               01*****530        阮加春
            4               01*****827        阮靖淅
            5               01*****030        徐万福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6 月 8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6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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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本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151,265,495       19.72    75,632,748       226,898,243      19.72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615,734,505       80.28   307,867,252       923,601,757      80.28
流通股
三、总股本         767,000,000      100.00   383,500,000     1,150,500,000     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150,500,000 股摊薄计算,2017 年
度,公司每股收益为 0.8126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 1009 号财富广场 1 号楼闰土大厦 20 楼证
券投资部
    咨询电话:0575-8251 9278
    咨询传真:0575-8204 5165
    咨询联系人:王燕杰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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