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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闰土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
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而进行
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
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时间
    1、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解释第 15
号“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
    2、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
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
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6 号。除上述会计
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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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变更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
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解释第 15 号主要内容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
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
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 15 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
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
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
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解释第 16 号主要内容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
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
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
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
(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
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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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
    解释第 16 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
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
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
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
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
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
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
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解释第 15 号、解释第 16 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重大
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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