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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业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9-28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7-83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9 月 23 日以电子
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 9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
规定以及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同意以 2017 年 9 月 27 日为首次授
予日,向首次授予的 7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291,000 股。详细内容见
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事项的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关于

                                     1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详见同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
所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
律意见》。

    表决结果:表决票 8 票,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董事王宝
玉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表决过程。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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