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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业达:独立董事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9-05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众业
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仔细审阅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相关资料,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等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董事王宝玉、陈钿瑞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回避
了表决过程。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 2018 年 9 月 5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按照公
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7,200 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空白)


                                      1
(本页为《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康从之                       曾爱东                  姚明安




                                                    2018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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