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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业达: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8-11-16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8-92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82,1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45,283,109 股)的 0.198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共计 64 人。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1 月 20 日。

    3、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
差异。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及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共计 64 人,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082,1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545,283,109 股)的 0.1984%。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
    1、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7 年 9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
量的议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
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
了核查意见。

    公司对上述调整后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17 年 9 月 22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7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5、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过程中,激励对象郭明、朱良因个人
原因分别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向 73 名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 4,206,000 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6 日。

    6、2018 年 9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
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7、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


                                    2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27,200 股。该
  等预留部分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20 日。

        8、2018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4 人,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082,100 股;同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 31 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436,600 股,回购价格
  为 6.05 元/股。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

       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说明

       1、解除限售情况说明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实际向 7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4,206,000 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6 日。根据《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 3 期解除限售,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形,满足解除限售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条件。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众业达电



                                          3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2                                                                 述情形,满足解除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17 年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第 1 个解除限售期:相比 2016 年,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3   于 5%。
                                                                  15,585.72 万元,
       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相比 2016 年增长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83%,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 73 名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励对象,除 1 名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度考核,核     励对象因离职未能

    算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      参加 2017 年度的
4
    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 个人绩效考核外,

    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 有 42 名激励对象

    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      绩效考核为“优

    比例:                                                        秀”,有 19 名激励



                                        4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对象绩效考核为

        考核分数   90-100 分     80-89 分   70-79 分       70 分以下       “良好”,有 4 名激

        标准系数       1           0.9          0.8           0            励对象绩效考核为

                                                                           “合格”,有 7 名激
           若解除限售期内任何一期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
                                                                           励对象绩效考核为
       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则对应解除限售期所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
                                                                           “不合格”,上述考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后予以注销。若解除限
                                                                           核“合格”中的 1
       售期内的任何一期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完全解除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仅可就对应解除限售期所获授的限制性股
                                                                           弃解除限售第一个
       票的规定比例部分申请解除限售,当期剩余所获授的但未解除限
                                                                           解除限售期对应的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后予以注销。
                                                                           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
  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本次解除限售
  事项符合已披露的《激励计划》。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1 月 20 日。

       2、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实际向 7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 4,206,000 股,其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4 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082,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984%。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     已 解 除 限 售 解除限售限       继续限售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的数     限 制 性 股 票 制性股票的       限制性股票
                                     量(股)     的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1     王宝玉   董事、财务总监       160,000           0               43,200       112,000

 2     林雄武      副总经理          120,000           0               36,000       84,000

 3     刘生富      副总经理          80,000            0               24,000       56,000

 4      林洁       副总经理          77,000            0               23,100       53,900


                                            5
  5     陈钿瑞     董事、副总经理     120,000          0           36,000        84,000

  6      陈雷      财务总监(离任)    60,000          0           16,200            0

本次符合或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3,131,000        0           903,600     2,118,200
的核心骨干员工(58 人)
本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或自愿放
                                      458,000          0              0         179,200
弃解除限售的核心骨干员工(9 人)

                 合计                 4,206,000        0          1,082,100    2,687,300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数(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         391,694,303      71.83     1,082,100     392,776,403         72.03

 股                     153,588,806      28.17    -1,082,100     152,506,706         27.97

       总股本           545,283,109        100             0     545,283,109             100

        五、备查文件

         1、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及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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