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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星化工:关于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2017-11-13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7- 074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过户情况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江

    山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 32,632,634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6.80%)转让给上海图赛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图赛”)。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8 月 14 日、8 月 15 日、8 月 16 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17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收到刘江山先生和上海图赛的通知,已收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协议转让给上海图赛的 32,632,634 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证券过户登记完成后,刘江山和上海图赛持股情况如下:
                                            过户前股份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股数     表决权比例
                   130,530,536           27.19%         130,530,536        27.19%
刘江山                                      过户后股份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股数     表决权比例
                    97,897,902           20.40%         65,897,902         13.73%
                                            过户前股份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股数     表决权比例
                        0                  0                  0              0
上海图赛
                                            过户后股份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股数     表决权比例
                   32,632,634 股          6.80%         64,632,634         13.47%
二、承诺情况

   刘江山先生与上海图赛共同出具了《股份转让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刘江山、上海图赛(以下并称申请人)已充分知悉并将严格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业务规则等文件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确认并承诺:

    1、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股份转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

    2、申请人已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依法合规地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3、申请人保证本次拟转让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司法、仲裁程序、其

他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4、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或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时相关障碍能够消除。

    5、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构成短线交易。

    6、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违背双方作出的承诺。

    7、申请人保证自本次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今,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

存在不得转让的情形,且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相关股份的情形。

    8、申请人自愿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6 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

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

    9、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如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主体,在转

让之后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的,双方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解除同一

实际控制关系之后的 6 个月内,仍共同遵守双方存在同一实际控制关系时所

应遵守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10、申请人自愿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当前及今后作出

的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包括股份减持相关政策解答口径等文件明确

的要求。

    11、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经深交所受理后,至本

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前,相关协议、批复或者其他申请材料内容发生重大

变更,或者申请人在本承诺函中确认、承诺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双方将自前

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通知深交所终止办理,并自本次提交申

请日 30 日后方可再次提交股份转让申请。

    申请人承诺,如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材料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或者 不合法合规等情形,或者任何一方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的,自愿承担由

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深交所对其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

律处分等措施。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