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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星化工: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8-10-23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刘飞舟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三)、刘飞舟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同意聘任

刘飞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名:




       何继江                      邱 峻                   陈浩生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