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龙星化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9-02-15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19]849 号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星化工公司”)管理层按照财政
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编制的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龙星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涉及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鉴证。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估其有效性是
龙星化工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龙星化工公司管理层在《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其他签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
了鉴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签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
是否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包括获取对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了解,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根
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鉴证工作还包括
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
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1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19]849 号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龙星化工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一九年二月十三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