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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洲管道: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6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8-025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05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05
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05月14日15:00至
2018年0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区府南路388号三楼会议
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进峰先生。
       6、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18,155,27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2.6988%。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17,959,66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2.6612%。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95,61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376%。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3,337,63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5623%。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
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8,155,27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337,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8,155,27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337,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8,155,27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337,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8,155,27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337,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8,155,27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3
    同意 13,337,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8,155,27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337,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
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8,155,27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337,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
过;
    表决结果:
    同意 118,155,27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337,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4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
过。
    审议此项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沈淦荣、
俞锦方、周新华、徐水荣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3,168,88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94,8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十)审议通过《关于出售金融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此项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沈淦荣、俞锦方、周新华、徐水荣、顾苏民、
沈百方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101,904,33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94,8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金洲集团签署<关于采购设备零部件的框
架协议>的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沈淦荣、俞锦方、周新华、徐水荣、顾苏民、
沈百方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


                                     5
    同意 101,904,33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94,8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与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产品、
材料购销及劳务提供的框架协议>》的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霍尔果斯万木隆股
权投资有限公司、沈淦荣、俞锦方、周新华、徐水荣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3,168,88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94,8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关于公司与上海大旬实业有限公司签署〈2018年经销协议书〉的
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俞锦方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111,639,87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6,822,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关于公司与湖州大铸管道有限公司签订<管道销售框架协议>的议

                                     6
案》时,公司关联股东俞锦方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111,639,87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6,822,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李倩源律师、翟婷婷律师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
事会印章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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