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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洲管道: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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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18)-04-075


     受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
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2、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1 日在指定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发出了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以下统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日期、地点、会议表
决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人等。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4:00 时,
地点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区府南路 388 号三楼会议室。



                                                1
    5、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4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 2018 年 5 月 15 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通知如期举行,现场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孙进峰主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 截止 2018 年 5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
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
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5 人,代表股份 118,155,274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
司股份总数的 22.6988%。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没有对会议通知中
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
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使用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了表决。

    3、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结束后,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公司监事清点

                                       2
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票。

    4、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投票统计情况。

    5、 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均合法获得通过。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18,155,2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337,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18,155,2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337,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18,155,2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337,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18,155,2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337,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18,155,2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337,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4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18,155,2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337,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
         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18,155,2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337,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18,155,2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5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337,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到关联股东回避,关联股东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沈淦荣、俞锦方、周新华、徐水荣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 3,168,88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94,82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金融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到关联股东回避,关联股东沈淦荣、俞锦方、周新华、徐水荣、
顾苏民、沈百方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进行
了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01,904,3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94,8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金洲集团签署<关于采购设备零
       部件的框架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到关联股东回避,关联股东沈淦荣、俞锦方、周新华、徐水荣、
顾苏民、沈百方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进行
了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01,904,33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94,82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与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
       签署<关于产品、材料购销及劳务提供的框架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到关联股东回避,关联股东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沈淦荣、俞锦方、周新华、徐水荣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



                                   7
    总表决结果:

    同意 3,168,88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94,82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大旬实业有限公司签署<2018 年经销协议
       书>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到关联股东回避,关联股东俞锦方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11,639,87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822,23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湖州大铸管道有限公司签订<管道销售框架协
       议>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到关联股东回避,关联股东俞锦方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结果:

                                    8
    同意 111,639,87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822,23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第 8 项和第 9 项议案须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有效通过;除第 8 项和第
9 项议案之外的其他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获得有效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未
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9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王元                                   李倩源

                                       翟婷婷




                                                     2018 年 0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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