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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洲管道: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9-01-05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9-002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沈淦荣先生、顾苏民先生、钱利雄先生、沈永泉先生、沈百方先生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兼高管沈淦荣先生、董事顾苏民先生、高管钱利雄先生、高管沈永

泉先生、高管沈百方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36,9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563%,上述人员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984,236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1891%。(其中董事、高管沈淦荣先生拟减持不超过651,59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252%;董事顾苏民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56,175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0.0300%;高管钱利雄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15,305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0.0222%;高管沈永泉先生拟减持不超过46,1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29%;高管沈百方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9%。

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1月04日收到
公司董事兼高管沈淦荣先生、董事顾苏民先生、高管钱利雄先生、高管沈永泉先
生、高管沈百方先生《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公司董事兼高管沈淦
荣先生、董事顾苏民先生、高管钱利雄先生、高管沈永泉先生、高管沈百方先生
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用于个人
资金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1/4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股数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      无限售条件流
  姓名          职务
                             (股)        (%)          股数(股)        通股(股)

 沈淦荣     董事、总经理    2,606,395         0.5007           1,954,796           651,599

 顾苏民         董事          624,701         0.1200             468,526           156,175

 钱利雄       副总经理        461,219         0.0886             345,914           115,305

 沈永泉       副总经理        184,626         0.0355             138,469            46,157

 沈百方       副总经理         60,000         0.0115              45,000            15,000

  合计              -       3,936,941         0.7563           2,952,705           984,236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小数点尾数会有较小差异,下同)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数                                                          减持
                        占总股本比       股份          减持时      减持               减持
 姓名     量(股)                                                          价格
                           例(%)       来源          间区间      方式               原因
          (不超过)                                                          区间
                          (不超过)

沈淦荣     651,599        0.1252
                                       首次公开
                                                       自本公
顾苏民     156,175        0.0300       发行前股
                                                       告之日     集中竞     视
                                       份及资本                                       个人
                                                       起15个     价交易    市场
钱利雄     115,305        0.0222       公积金转                                       资金
                                                       交易日     或大宗    价格
                                       增的股份                                       需求
沈永泉     46,157         0.0089                    后的6个        交易     确定
                                                        月内
                                       二级市场
沈百方     15,000         0.0029
                                         买入

 合计      984,236        0.1891          -              -           -        -        -

   特别说明:
         1、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
   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2、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
   上述人员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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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上述人员(即特定股东)所持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即特定
股份),根据最新的股份减持规定,上述人员减持公司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一。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三、承诺履行情况
    沈淦荣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发行人处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百分之五十。”
    顾苏民先生、钱利雄先生、沈永泉先生、沈百方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处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百分之五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公司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
划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
    2、沈淦荣先生、顾苏民先生、钱利雄先生、沈永泉先生、沈百方先生将根


                                    3/4
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
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
减持进展情况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
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沈淦荣先生、顾苏民先生、钱利雄先生、沈永泉先生、沈百方先生《关
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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