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04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杭州
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经对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个人履历和工作实绩进行
审核,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资格,不存在《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2、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决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为《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亚尔: 黄爱华: 叶小珍:
二○一七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