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杭州 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股权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转让股权的交易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 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尤其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 次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为《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 出售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亚尔: 黄爱华: 叶小珍: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