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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5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 2017 年半年度
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17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
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与关联方的资金往
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17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巨星国际有限公司的
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刊登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巨星国际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公告》(2015-043 号公告)和 2016 年 11 月 18 日刊登了《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香港巨星国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6-039 号公告)。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
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亚尔:                  黄爱华:                  叶小珍: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