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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星科技:2019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12-03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9-104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11
月14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1,075,247,7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799,651后的股份总数1,064,448,049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00000元(含税)。

    一、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 2019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 东大 会审议 通过, 具体分 配方案 如下 :以公 司现有 总股本
1,075,247,7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1,064,448,0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9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

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71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9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要补缴
税款。】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
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原则和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 2019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公
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元)=(现有总股本-本公司已回购股本)/10*分配
比例,即(1,075,247,700-10,799,651)/10*1.9=202,245,129.31 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分配总额不变原

则,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
价格计算时,按照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02,245,129.31 /1,075,247,700=0.1880917 元/股。
    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19 年前三季度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
每股现金红利(0.1880917 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12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12月
10日。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分红总额/总股本,据此计算的证券
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公
司2019年12月9日收盘价-0.1880917元/股。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12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包含回购账户股份。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90         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12 月 02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

    2、咨询联系人:周思远 董轶凡
    3、咨询电话:0571-81601076
    4、传真电话:0571-81601088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