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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南: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11-16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中南

股票代码:002445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阴市城东街道山观蟠龙山路 39 号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可支配表决权股份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2018 年 11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
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南文化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南文化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和江
阴滨江扬子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滨江扬子”)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签署了《关于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授权委托协议》,中南集团无条件、
不可撤销的将持有的公司 389,162,300 股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7.59%)对
应的表决权、提名权和提案权授予滨江扬子行使。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中南文化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情况.................................................................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6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 .......................................................................................................................... 13




                                                              3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南
                       指 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
上市公司、中南文化、
                       指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滨江扬子               指 江阴滨江扬子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15 号准则              指
                            益变动报告书
                            中南集团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将持有的公司 389,162,300 股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7.59%)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和提
                            案权授予滨江扬子行使。

本报告书               指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阴市城东街道山观蟠龙山路 39 号
法定代表人:陈少忠
注册资本:28000 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1320281142264618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起重机的制造、加工;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和
           方式经营);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机械设备的研究、开发;
           五金产品、电子产品、金属材料、燃料油(不含危险品)、煤炭
           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98 年 9 月 22 日至 2057 年 12 月 11 日
股东情况:陈少忠持有 99.76%股权、周满芬持有 0.12%股权、黄成兴持有
           0.07%股权、陈少云持有 0.05%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陈少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江阴市城东街道山观蟠龙山路 39 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无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江阴高新技术创业园管理委员会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江阴滨江科技创业有限
责任公司控制的滨江扬子与中南集团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签署《关于表决权等
股东权利授权委托协议》。根据《关于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授权委托协议》约定,
中南集团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授权滨江扬子作为中南集团唯一、排他的代理人,
就中南集团持有的中南文化 389,162,30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7.59%)
全权代表中南集团行使表决权以及提名权、提案权。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
法定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南集团持有中南文化 389,162,300 股股份,均为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7.5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中南集团和滨江扬子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签署《关于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授
权委托协议》。中南集团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授权滨江扬子作为中南集团唯一、
排他的代理人,就中南集团持有的中南文化 389,162,30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 27.59%)全权代表中南集团行使表决权以及提名权、提案权。自 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通过后,该表决权
委托协议生效,滨江扬子累计获得占公司总股本 27.59%的可支配表决权、提名
权、提案权,中南集团可实际支配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对应的股份比例降
至 0。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江阴高新技术创业园管理委员会。
    本次表决权委托事宜完成前后权益变化情况:

                      表决权委托前                        表决权委托后
  名称     可支配表决权对应   可支配表决权比   可支配表决权对     可支配表决权比
             股数(股)             例           应股数(股)           例
中南集团     389,162,300             27.59%           0                    0

滨江扬子          0                    0        389,162,300              27.59%

    中南集团和滨江扬子于2018年10月24日签署的《关于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授权
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江阴滨江扬子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一)委托授权事项
    1、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
人) 作为其唯一、排他的代理人,就授权股份全权代表甲方行使表决权以及提名、
提案权。在委托授权期限内,乙方有权依其自身意愿代为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7
股东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中南文化股东大会;
    (2)依法提出股东大会提案,提出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并以授权股份参加投票
选举;
    (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
中南文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表决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2、前述表决权委托后,甲方不再就授权股份的表决权委托涉及的具体表决
事项向乙方分别出具委托书;但如因相关监管机关、交易所或登记公司需要,甲
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以实现本协议项下委托乙方代为行使表
决权的目的。
    3、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如因中南文化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
而导致授权股份数增加的,上述增持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也将自动不可撤销
地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委托至乙方行使。
    4、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甲方对其所持有的授权股份享有的收益权、处分
权。
       (二)委托期限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委托乙方行使表决权、提名以及提案权等股
东权利,委托期限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若双方均未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对方发出本协议不再续期的书面
通知,则本协议自上述期限届满时自动续期。
    3、若乙方无法完成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其可于任何时间(无论前述期限是
否到期)向甲方提出解除本协议项下委托的书面说明,本协议自该说明到达甲方
之日起自动终止。
       (三)权利行使
    1、乙方确认并保证,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前提下,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本
协议项下甲方授予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2、甲方同意就乙方行使签署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
要时 (包括但不限于为满足相关政府部门、交易所、登记公司审批、登记、备案
所需报送文件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文件。


                                     8
    3、如果在委托期限内的任何时候,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因任
何原因无法实现,双方应立即寻求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
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目的。
       (四)保证与承诺
       1、甲方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及
其约定内容为其真实意思表示;
    (2)其在本协议签署时是中南文化登记股东,其对授权股份享有完整的所有
权,有权授权乙方行使授权股份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
       2、乙方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及
其约定内容为其真实意思表示;
    (2)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南文化公司章程,尽到善良勤
勉管理义务,不得无合理理由而怠于行使本协议授权的相关股东权利。对于依法
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所持授权股份的,乙方将予以配合,转让后甲方所持剩余股份
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依然有效。
       (五)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并确认,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
则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其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
向其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南集团共持有公司股票 389,162,3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27.59%, 其所持股份已全部质押且已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
结。




                                      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中南集团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中南文化股票的行为。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5 日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本报告书




本报告书及相关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及深交所,以备查阅。




                             1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江阴市
                   司                              在地
股票简称           ST 中南                         股票代码        002445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      江阴市城东街道山观蟠龙山
                   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                                               务人注册地      路 39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是□       否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大宗交易□
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种类: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数量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可支配 389,162,300 股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可支配 27.59%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种类: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数量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数量:减少 389,162,300 股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
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比例:减少 27.59%
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无继续增加公司股份的可能。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13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否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否需取得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18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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