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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南: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07-17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 中南          公告编号:2019-066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
市江干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传票》、《民事裁定书》(2019)
浙 0104 民初 754 号等材料。
    一、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 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投鼎盛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江阴龙一化工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南红文化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与被告江阴龙一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公开型有追索
权保理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江阴龙一化工有限公司提供一亿元的保理额度。
被告江阴龙一化工有限公司将其所拥有的对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应收
账款债权转让给原告享有。原告对江阴龙一化工有限公司与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
限公司均享有追索权。2017 年 8 月 14 日至 2017 年 8 月 24 日期间,原告分六笔
向被告江阴龙一化工有限公司发放了保理预付款 20,000,000 元。
    根据各方约定,保理业务到期日为 2018 年 8 月 14 日,保理预付款利息在原
告向被告江阴龙一化工有限公司支付保理预付款之前, 由被告江阴龙一化工有
限公司一次性向原告支付。
    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承诺书,为被告江阴龙一化工有限公
司、被告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现全部案涉债权债务均已届满,被告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未支付任何
货款,被告江阴龙一化工有限公司亦未履行任何回购义务,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担保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 诉讼请求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 中南          公告编号:2019-066


    1.请求判令被告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到期应收账款债权
本金 20,000,000 元,并承担违约金 4,000,000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江阴龙一化工有限公司对被告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债务不履行部分承担回购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江阴龙一化工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自 2018 年 8 月 15 日起
至款项付清时止的利息 1,652,000 元(暂计算至 2018 年 12 月 10 日,此后继续
以 20,000,000 元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七为利率标准计算);
    4.请求判令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
司、被告江阴龙一化工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请求判令各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 200,000 元;
    (以上合计 25,852,000 元)
    6.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四)案件裁定
    冻结被告江阴龙一化工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南红文化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 25,852,000 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
财产。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该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传票》、《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