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南: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20-01-11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 中南 公告编号:2020-002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无锡市中级
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材料。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金
序 原
被告 额(万 案情简述 诉讼请求
号 告
元)
2017 年 12 月 20 日,被告一与原 1、判令被告一立即归还垫付款
告签署了《开立信用证业务协议 本金 300 万元,利息 106973.75
上
被告一: 书》,向原告借款 300 万元,开 元及自 2019 年 7 月 31 日起至实
海
中南红 证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20 日。 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 5.655%
浦
文化集 被告二与原告签署了《最高额抵 计算的逾期利息;
东
团股份 押合同》,以其所有的江阴市中 2、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的律师
发
有限公 南路 3 号国有土地作为抵押,对 费损失 145300 元;
展
司;被告 原告在 2017 年 5 月 22 日至 2020 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
银
二:江阴 年 5 月 22 日期间内与被告一发 第 1、2 项债务原以其所有的位
行
中南重 生 的 债 权 在 最 高 限 额 于江阴市中南路 3 号房产土地
股
1 工 有 限 300 182313744.98 元内提供抵押担 【苏(2017)江阴市不动产权第
份
公司;被 保。被告三、四与原告签署了《最 0017848 号】折价、拍卖、变卖
有
告三:江 高额保证合同》,被告三对原告 所得价款在 182313744.98 元限
限
阴中南 在 2016 年 9 月 22 日至 2019 年 9 额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公
重工集 月 22 日期间内与被告一发生的 4、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
司
团有限 债权在最高限额 9000 万元内提 第 1、2 项债务在最高 9000 万元
江
公司;被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告四对 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阴
告四:周 原告在 2017 年 6 月 1 日至 2020 5、判令被告四对被告一的上述
支
满芬 年 6 月 1 日期间内与被告一发生 第 1、2 项债务在最高 18000 万
行
的债权在最高限额 18000 万元内 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 被告一: 2017 年 11 月 29 日,被告一与原 1、判令被告一立即归还垫付款
海 中南红 告签署了《开立信用证业务协议 本金 3000 万元,利息 1168700
浦 文化集 书》,向原告借款 3000 万元,开 元及自 2019 年 7 月 31 日起至实
东 团股份 证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29 日。 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 5.655%
发 有限公 被告一与原告签署了《保证金质 计算的逾期利息;
展 司;被告 押合同》,为原告向被告一提供 2、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的律师
银 二:江阴 的 3000 万元债权提供 300 万元 费损失 775300 元;
2 行 中 南 重 3000 保证金质押;被告二与原告签署 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
股 工有限 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所 第 1、2 项债务以其所有的位于
份 公司;被 有的江阴市中南路 3 号国有土地 江阴市中南路 3 号房产土地【苏
有 告三:江 作为抵押,对原告在 2017 年 5 (2017) 江 阴 市 不 动 产 权 第
限 阴中南 月 22 日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期 0017848 号】折价、拍卖、变卖
公 重工集 间内与被告一发生的债权在最 所得价款在 182313744.98 元限
司 团有限 高限额 182313744.98 元内提供 额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江 公司;被 抵押担保。被告三、四与原告签 4、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一质押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 中南 公告编号:2020-002
阴 告四:周 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告 的 300 万元保证金及孳息享有优
支 满芬 三对原告在 2016 年 9 月 22 日至 先受偿权;
行 2019 年 9 月 22 日期间内与被告 5、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
一发生的债权在最高限额 9000 第 1、2 项债务在最高 9000 万元
万元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四对原告在 2017 年 6 月 1 6、判令被告四对被告一的上述
日至 2020 年 6 月 1 日期间内与 第 1、2 项债务在最高 18000 万
被告一发生的债权在最高限额 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8000 万元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担保。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