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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壹桥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2017-07-20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9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与资产出售和购买相关的
重大事项,且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
年5月2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并于2017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7-027)。2017年5月8日、2017年5月1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
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2017-030)。2017年5月15日,经公司进
一步确认,此次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16日开
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并于2017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
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2017年5月23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
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8日、6月15
日、6月22日、6月29日、7月6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17-035、2017-038、2017-040、2017-044、2017-047、2017-049)。2017年6月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并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2017年7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
停牌的议案》并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5)。(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9日、5月8日、5月15日、5月16日、5月23日、6
月1日、6月8日、6月15日、6月22日、6月26日、6月29日、7月6日、7月13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 3 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
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发布了《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并将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7 月 13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交易对方及相关各方正积极商讨、推进本次重大事项涉及的
各项工作,现阶段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目标资产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已接近
尾声,鉴于该重大资产重组框架、方案等相关事项仍需进一步落实,为了维护投资者利
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
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至
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结果后复牌。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