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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壹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11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依照本人的独立判
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各位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其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该等禁止
尚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2)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式、聘任程序规范合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冯文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林雪峰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王红云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其职务的要求,并且未发
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其职务的情况发生,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王炯睿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其职务的要求,并且未发
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其职务的情况发生,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朱雪云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     姜 楠              骆祖望          简德三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