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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鑫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6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案经过认真
审核,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刘德群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二)》、《附生效条件的资
产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姜   楠          骆祖望         简德三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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