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晨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0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3日—2019年5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15:00至2019年5月24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20 日。 3、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 3058 号长青企业广场一楼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文杰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00,332,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436%,其中中小投资者2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463,35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5930%。 -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292,700,55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0.508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631,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47%。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00,241,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698%;反对 90,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3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00,241,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698%;反对 90,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3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00,241,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698%;反对 90,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3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18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00,241,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698%;反对 90,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3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18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241,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698%;反对 -2- 90,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3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372,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98.9283%;反对 9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717%;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241,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698%;反对 90,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3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372,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98.9283%;反对 9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717%;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241,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698%;反对 90,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3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372,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98.9283%;反对 9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717%;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241,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698%;反对 90,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3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372,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98.9283%;反对 9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717%;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241,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698%;反对 90,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3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3- 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372,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98.9283%;反对 9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717%;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241,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698%;反对 90,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3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372,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98.9283%;反对 9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717%;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1、审议通过《关于业绩承诺补偿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052,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067%;反对 280,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9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183,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96.6904%;反对 28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3.30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名称:史佳佳、孙般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