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鑫科技: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9-10-08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晨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6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
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送达的((2019)沪
01 民初 273 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起诉状》,上海绍徽贸易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徽贸易”)诉公司、冯文杰、林雪峰就刘德群欠付绍徽贸
易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等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海一中院已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受理该案件。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绍徽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一: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冯文杰
被告三:林雪峰
2、案件状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为案外人刘德群欠付原告的借款本
金 150,000,000 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为案外人刘德群欠付原告的借款期
内利息 2,741,918 元和以 150,000,000 元为本金 24%年利率自 2018 年 3 月 11 日
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为案外人刘德群欠付原告的保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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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费 124,166.14 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为案外人刘德群欠付原告的律师费
1,000,000 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合计 153,866,084.14 元。
4、事实与理由
2018 年 2 月,公司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与绍徽贸易签订了借款
本金为人民币 1.5 亿元的《借款合同》。同日,由公司、冯文杰、林雪峰及刘晓
庆共同签署了《保证合同》,对上述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合同签订后,绍徽贸易向刘德群支付借款 1.5 亿元。2018 年 3 月 10 日,
借款到期后,刘德群未按期归还借款,且众连带保证人亦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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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起诉状》;
2、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 01 民初 273 号《应诉通知书》、《举证
通知书》。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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