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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鑫科技: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9-10-08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晨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6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
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送达的((2019)沪
01 民初 273 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起诉状》,上海绍徽贸易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徽贸易”)诉公司、冯文杰、林雪峰就刘德群欠付绍徽贸
易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等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海一中院已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受理该案件。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绍徽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一: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冯文杰
    被告三:林雪峰
    2、案件状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为案外人刘德群欠付原告的借款本
金 150,000,000 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为案外人刘德群欠付原告的借款期
内利息 2,741,918 元和以 150,000,000 元为本金 24%年利率自 2018 年 3 月 11 日
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为案外人刘德群欠付原告的保全保
                                     -1-
险费 124,166.14 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为案外人刘德群欠付原告的律师费
1,000,000 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合计 153,866,084.14 元。
     4、事实与理由
     2018 年 2 月,公司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与绍徽贸易签订了借款
本金为人民币 1.5 亿元的《借款合同》。同日,由公司、冯文杰、林雪峰及刘晓
庆共同签署了《保证合同》,对上述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合同签订后,绍徽贸易向刘德群支付借款 1.5 亿元。2018 年 3 月 10 日,
借款到期后,刘德群未按期归还借款,且众连带保证人亦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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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1、《起诉状》;
     2、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 01 民初 273 号《应诉通知书》、《举证
通知书》。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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