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09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17-024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17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2、自 2016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88,102,305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5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5
月 15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5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58 薛德龙
2 01*****359 张冬梅
3 01*****633 薛建军
4 01*****468 党增军
5 01*****872 王中营
6 01*****850 刘东平
7 00*****198 姚守通
8 01*****179 赵 飞
9 01*****083 刘治军
10 01*****953 钱立永
11 01*****503 崔世菊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5 月 4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5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南省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淮河大道 69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刘向宁、证券事务代表朱会珍
咨询电话:0391-8298666
传真电话:0391-8298999
七、 备查文件
1.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