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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内配: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08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
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原内配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
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
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
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邢敏               楚金桥              章顺文




                                    二○一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