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01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18-051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31日(周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31
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15:
00至2018年8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第一会议室
(三)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德龙先生
(五)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 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7日(周一)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186,778,36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30.77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186,743,46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0.77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4,9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58%。
2、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15 人,代表股份 15,102,95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48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5,068,05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48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4,9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58%。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6,746,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0%;
反对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71,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7894%;反对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6%;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353,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2%;
反对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71,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7894%;反对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6%;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曲光杰、宋丽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八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